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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宝辅食添加剂新规来了!看看有哪些规定和变化

    发布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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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曾绮莹、莫锡乾、曾颖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正式全面实施,对婴幼儿辅食中的添加剂管理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简单来说,非必要不添加,必须添加的需确保科学安全! 在婴辅食品中添加剂使使用的具体规定总结如下:


    一、婴幼儿辅助食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婴幼儿辅助食品细分成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详见表1,其中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钠和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有最大使用量要求,而其他添加剂则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相比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可以使用香兰素,但需严格控制用量。此外,碳酸氢钙和碳酸氢钠也可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总之,表1所列添加剂并不是都可以使用到到婴幼儿辅助食品中,需要根据新规要求按细分类别进行使用。


    表1  婴幼儿辅助食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类别

    细分类别

    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最大使用量

    备注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0.05 g/kg

    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磷酸氢钙和磷酸二氢钠

    1 g/kg

    仅限使用磷酸氢钙和磷酸二氢钠,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香兰素

    7 mg/100g

    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钾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一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氢铵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氢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0.05

    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磷酸氢钙和磷酸二氢钠

    1

    仅限使用磷酸氢钙和磷酸二氢钠,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钾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一钠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婴幼儿辅助食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除表1 中的食品添加剂外,不得在婴幼儿辅助食品中添加GB 2760 所规定的其他食品添加剂,如:


    (一)香精和香料,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可以适量使用香兰素外,其他婴幼儿辅助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二)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山梨酸及其盐类、亚硝酸盐、硝酸盐等。


    (三)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如柠檬黄、胭脂红、亮蓝等。


    (四)甜味剂,赋予食品甜味的物质。如糖精钠、阿斯巴甜、安赛蜜等。


    (五)其他高风险添加剂:如含铝膨松剂(如硫酸铝钾)、过氧化苯甲酰(漂白剂)等。


    三、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


    根据GB 2760新规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被明确纳入食品添加剂范畴,并新增附录D编号(D.16)。婴幼儿辅助食品中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需严格遵循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GB10769、GB1077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婴幼儿辅助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维生素:如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族等。


    (二)矿物质:如钙、铁、锌、磷等。


    (三)其他营养成分:如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酪蛋白磷酸肽等。


    综上,婴幼儿辅助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种类繁多,使用量和化合物来源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使用过程要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性和营养性。


    新规中对婴辅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变化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分类更清晰明确,避免“浑水摸鱼”


    新规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分类做了细化,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细化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并对相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如2024版在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规定)中新增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并明确备注指出除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可以限量使用香兰素”,禁止在其他细分品类中添加香精香料。这一调整通过细化食品分类,进一步强化了对婴幼儿食品安全的保障。


    二、营养强化剂,应科学合理使用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营养强化剂(如维生素、钙铁锌等)”是“好东西”,但新标准明确:这些营养强化剂同样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在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使用。


    双重标准把关: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需同时符合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GB10769、GB1077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


    用量要求更精准:比如宝宝米粉里的钙、维生素D,必须按科学配比添加,不得超标或随意添加。


    三、加工助剂,生产过程需全面管控


    限制加工助剂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仅允许在特定工艺(如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中使用,且需严格遵循残留量规定。若婴辅食品生产加工未涉及上述加工工艺,则不能使用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


    总结,新规通过限制添加剂种类、严控用量、细化分类,为宝宝筑起“安全防线”。建议宝妈在选择婴幼儿辅助食品时,留意产品标签,一看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种类,尽量避免含有过多食品添加剂和复杂成分的产品,二看营养成分表确保食品含有适合婴幼儿年龄和发育阶段所需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此外,对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可特别注意香兰素的使用情况,避免过量摄入可能对婴幼儿味觉发展造成的影响。在喂养过程中,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营养需求,合理安排辅食的种类和数量,确保婴幼儿获得均衡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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